(补充修改通知)关于南安市霞美镇卫生院综合楼项目工程质量检测的公告

各投标供应商

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部分内容补充修改如下:

一、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修改为:

节能产品:适用于(无)。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无)

二、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修改为:本项目的最高限价:45万元

三、本补充修改知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补充修改通知内容若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答疑纪要补充修改通知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修改通知的内容为准。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采购人:南安市霞美镇卫生院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闽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期:2026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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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498   发布时间:202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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